《数据归人》|韩国“我的数据”案例介绍

2024-11-18 10:08:09BY:lyw
【字体: 打印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并作出了全面和有针对性的部署。截至2023年底我国数据生产总量达32.85ZB,同比增长22.4%;算力总规模达到230EFLOPS,居全球第二位,算力总规模近5年年均增速近30%。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形态,核心特征与新质生产力高度契合,通过其进行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本文摘自《数据归人:个体数据交换价值分析》一书中韩国“我的数据”案例介绍,供读者参考。

韩国在个人信用数据使用方面相较于欧美国家起步稍晚,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英国“我的数据”项目使用不便捷、标准不统一以至于接受度低的问题,发展势头比较迅猛。韩国“我的数据”项目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迅速完善了相关法规,建立了监管沙盒制度,确立了参与机构的准入机制并统一了技术接口,进而迅速推动了“我的数据”产业的引进。具体来说,2018年7月,韩国金融委员会发布了《金融领域MyData产业导入方案》,明确了金融“我的数据”的业务范围及参与条件;以2020年8月正式实施的《信用信息法》为法律基石,2021年1月,韩国又发放了28家“我的数据”运营商的牌照,并于2021年8月开始全面推行“我的数据”服务。这一系列举措展现了韩国在推进个人信用数据使用方面的决心与效率。

韩国“我的数据”项目由政府主导,采用牌照准入制度审核和批准运营商建立服务平台。在数据访问流程中,当用户提出请求时,信息提供者负责将个人数据传至“我的数据”平台,该平台负责整合来自不同公司的个人数据,并统一传输给请求者。韩国“我的数据”项目涉及三类角色:监管机构、实际业务操作相关机构和支援机构。监管机构由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和金融委员会组成,负责监督整个数据流程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实际业务操作相关机构则包括信息源、“我的数据”运营商和中介机构,分别负责提供数据、运营服务平台以及协助数据传输等具体操作;支援机构则主要由“我的数据”支援中心构成,为整个项目提供必要的技术和行政支持。通过这种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和流程设计,韩国“我的数据”项目实现了个人数据的安全、高效和合规共享。

具体而言,监管机构允许在移动应用程序中通过简单的流程,成功实现“我的数据”与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用户运用电子签名授权,能够在单一平台上集中查看和管理自己在各合作机构的金融信息,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信息、投资记录、贷款状态和保险详情,并且还能下载保存自身的金融数据历史记录。同时,这一服务平台还具备智能化功能,根据用户授权提供的金融信息数据,能够精确匹配并推送满足用户需求的金融商品建议,从而为用户提供更加个性化和便捷化的金融服务体验。目前,已有69家“我的数据”运营服务商,累计订阅用户超过1.178亿,为进一步提高服务可用性,“我的数据”将向用户提供卖家名称、购买商品情况等消费记录和付款历史等信息,并将数据范围扩大到公共部门的数据来源。

(整理/庄希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