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一三五”能源政策体系(下)——“五维支撑”

2024-08-05 09:52:00BY:l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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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维支撑:高度重视技术创新、用好电价和碳价两个价格、适度超前推进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做好区域协调和国际能源合作、完善法规制度保障

创新: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当前,低碳能源技术已成为各国抢抓的科技新赛道,中国也应主动作为、分类施策、赢得先机。针对跟跑类技术,加强对标对表和国际合作,尽早跟上国际最先进水平;针对并跑领跑类技术,加快市场普及,并依靠市场进一步促进技术升级;针对前沿及概念类技术,要发挥举国优势,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力争在新一轮工业革命中引领全球。此外,要加强能源管理统筹,构建“脉络清晰、有机互动”的多层次科研支撑体系。第一层主要依托高校,重视基础科学研究;第二层考虑依托国家实验室,着眼于从理论走向现实;第三层由龙头企业组织创新联合体,依托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来加快新技术应用和产业化发展。

改革:用好电价和碳价两个价格。激发市场活力,关键在于电价和碳价的机制设计。一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完善电价机制,调整优化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为提高电气化水平创造有利条件。二要加紧完善碳市场,合理反映碳价值,提高全社会减碳热情。创造条件由免费配额稳步向拍卖转变,激发市场活力,并建立碳价稳定机制、配额存储机制,形成稳定的低碳投资激励。引导碳价格合理化和国际化,化解可能出现的绿色贸易壁垒。三要建立碳交易、电力交易的协调衔接机制。按照“路归路、桥归桥”的方式来推进二者的衔接。

投资:适度超前推进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能源系统重构将为全产业链的发展和技术进步带来新的市场红利,应从3个层次适度超前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第一个层次面向能源平稳过渡,统筹考虑煤炭、石油、天然气、火电、水电、核电等常规能源设施的建设规模和进度,确保能源供应安全可靠。第二个层次面向“新能源、新基建”,须研究编制新能源新基建投资导引指南,细化具体化新能源新基建的边界范围等,鼓励全社会积极投身新能源新经济时代,主动参与投资建设和模式创新。第三个层次面向产业升级及消费侧新型基础设施,要加快全面转向低碳社会,加大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工厂、新能源高速公路等“建筑+新能源”“工业+新能源”和“交通+新能源”这类面向未来的新型基础设施的示范推广力度。从投资资金来源看,应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和投入。

协调:做好区域协调和国际能源合作。资源条件决定了各地区实现碳中和的难度是不同的。区域层面新能源的发展和新经济的打造,应坚持全国一盘棋和树立全局意识,避免新能源盲目大干快上和产业招商引资地区间不合理竞争。在新能源布局上,要因地制宜,守得住底线。逐步构建“大型基地为核、跨区网络为线、分布式为面、兜底能源为根”的多元能源保障体系。此外,各地区化石能源退出要通盘考虑,避免急刹车导致局部短供断供。同时,要用好市场优势,将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强化国际能源技术和产业合作。一是重视同欧洲及日韩等的技术合作,通过开放市场等方式促进产业化发展,助力我国技术升级。二是倡导绿色“一带一路”,在促进全球低碳转型的同时,拓展我国低碳能源装备、产品和服务的市场。

法治:完善法规制度保障。以碳总量控制为总抓手,加快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法律和制度框架,搭建好碳中和工作的“四梁八柱”。一是尽快制定出台上位法,夯实推进碳中和各项工作的根基。二是研究制定系列制度体系。三是借鉴节能工作经验,实行地方“目标分解+考核”机制。做好碳排放总量目标、分解及考核的系统设计,创造条件从能源双控转向碳总量控制。针对资源安全问题,也应通过制度安排予以保障。须逐步建立完善资源获取、资源开发、资源使用、资源回收、国际合作等全链条的管理规制和标准体系。

以上内容节选自《面向未来 助力增长:构建中国新型能源体系》

《面向未来 助力增长:构建中国新型能源体系》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与壳牌国际有限公司第四期合作研究的成果。本书以“双碳”目标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安全和经济视角,综合采用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CGE)、长期能源替代规划模型(LEAP)、综合资源战略规划模型(IRSP)和电力系统优化模型(WeSIM),对能源系统的重构和新能源的发展予以深入研究。全书分为一个总报告以及十六个篇章。总报告概要介绍了中国碳中和目标下的新能源发展之路,十六个篇章分别从工业、建筑、交通、生物燃料、非电能源、氢能、能源基础设施等方面深入展开研讨,对中国能源发展的未来蓝图进行了综合研判,提出了面向2060年的新型能源体系的愿景和政策建议。
(整理/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