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导刊|网红经济税收监管:实践、挑战与路径

2024-04-10 10:38:16BY:l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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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网红经济快速发展。网红经济是一种以网络红人和主播为形象,依托网络直播平台,通过直播的方式吸引消费者观看和购买的经济模式。网红经济主体由网络主播、直播平台和营销服务机构(MCN机构)组成。其中,网络主播负责吸引大量粉丝并将其转化为购买力,直播平台是提供直播软件的平台,而MCN机构负责内容的创造和输出。网红经济具有低成本、内容优质、强大的客户黏性等优势,随着网红经济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其重要性也日益凸显。网红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驱动GDP增长的重要引擎。

《新经济导刊》2023年第11-12期刊发武汉科技大学法学与经济学院副教授王哲、湖北省中小企业研究中心研究员王雨薇联合署名的文章《网红经济税收监管:实践、挑战与路径》。文章指出,随着网红经济快速发展,一些个人、工作室、注册企业等产生了一些偷税漏税等税务违法行为,这不仅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也扰乱了市场竞争的公平环境。此外,还有一些主体通过设立企业虚构业务,将个人从事直播带货所获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务报酬转化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以逃避纳税义务。为了构建完善的网红经济税收监管体系,文章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和教育,提升纳税人税法意识。优化税费政策的宣传辅导,重点加强对税法和税收政策的普及,有效提升纳税人对税法的遵守程度。税务部门可以通过定期召开线下政策宣讲会,邀请相关从业人员学习税收知识,向当事人详细解释法理、事理和情理,使其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和合规原则,从而更好地遵守税法。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通过推送税务知识和优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行业享受税收优惠。同时,为网红经济相关企业提供良好的纳税服务,通过引导和示范,使其在健康的税收环境中经营和发展。提高相关人员主动学习税收知识的意识,使他们了解自己的纳税义务,并认识到偷税漏税的危害。

二是完善税收实施细则,健全税收监管制度。税务部门应当努力提升税收征管的法规和操作指引的法律地位,清晰界定纳税人、纳税对象、税率等核心要素,推动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和网络直播供货商依法遵守税法,引导其合规纳税,享受合规的税收优惠。首先,需要加强制度创新的协调联动和衔接配套,全面推进现行税种管理制度的改革,探索有效防控税收风险的新型税务监管方式。其次,建立与新兴业态和新兴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和行业细则,针对一些尚不明确的政策规定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确立税收管理和监督的底线和红线。

三是加强部门协调与合作,增强监管合作力量。税务部门应积极与工商、银行、海关、公安等部门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形成监管合力。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各部门掌握的涉税信息,提高信息利用效率和监管水平。通过数据共享,可以及时发现和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可以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强化打击力度,形成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此外,应推动税务、工商、社保和银行数据的实时交换,实现对纳税人、缴费人的多税种、多费种的一体联动和协同服务,实现全面的穿透式监管,提高整体效能。

四是加快数字税务建设,推进税务智能化进程。加快建设智慧税务,推动税收征管的现代化进程。我国应实现征管效能从“经验管税”到“以票管税”再到“以数治税”的转变。一是应以“金税四期”为抓手,实现数据智能归集、税款自动计算和推送确认申报的自动化“算税”过程。二是通过“金税四期”,建立起各部委、人民银行及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核查渠道,全面监控社保、工资、收入等“非税”数据。三是税务稽查部门应完善针对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以及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核查功能。这些将显著提高企业数据信息的透明度,提升监控的全面性,真正实现税收征管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整理/常昌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