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国研中心研究丛书|建立和完善碳排放政府监管体系的建议

2023-12-26 11:19:59BY:l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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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明晰相关部门职责,优化碳排放监管职责配置

适度整合碳排放监管职责。根据部门相关职责分工和监管能力,通过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减排监管责任清单,明晰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节能监察体系、行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在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农业等各领域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能配置和分工,明确权责范围与边界,确保监管内容和监管过程有效衔接。

(二)优化碳排放监管“工具箱”,加强监管工具和程序的协同

在准入环节,理顺能耗指标、节能审查(能评)、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关系,建立碳排放监管准入环节会商机制,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完善事前准入环节(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的衔接机制。进一步优化能耗双控制度,逐步转换到全国碳市场与行政区域碳排放弹性控制的方式,即逐步扩大碳市场覆盖范围,优化按行政区域分解考核能耗双控和碳排放双控指标。在推进碳减排市场机制中,以碳市场为核心政策工具,逐步统筹用能权、节能量交易等政策工具。加强研究碳税方案,作为碳减排市场化机制的政策储备。

(三)统筹能耗、碳排放目标责任体系,优化问责机制

强烈的政治意愿和自上而下的目标责任制是驱动碳减排工作的重要动力。完善碳排放监管实施机制,需要构建“松紧适度”的激励约束机制,在碳减排工作“不作为”和“过度作为”之间寻找平衡。参考发达国家在碳达峰前均未设置国家尺度碳排放总量控制的经验,在2030年前不宜设置国家尺度碳排放绝对量约束性指标。统筹整合能耗双控和碳排放双控目标责任体系,保持目标责任体系的一致性。

(四)健全碳减排政策评估机制,建立碳排放领域的监管影响分析制度

建立健全对碳减排政策事前、事中、事后评估机制,重点对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开展事中、事后评估。借鉴国际经验,引入“成本—收益”分析、有效性分析等方法,探索建立监管影响分析制度。逐步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由政府综合部门、立法机构以及第三方机构联合开展监管影响分析。

(五)全面加强碳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培育和监管

加强各级节能监察体系和环境监管体系碳排放监管能力建设,配置相应的编制、经费、设备。完善重点用能单位碳排放监测体系,加强碳排放的监测、报告和核查,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规范碳排放第三方监测、核算、核查的服务市场,支持专业服务机构、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建立碳排放监测和核查服务的信用体系,加强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杜绝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

(以上内容摘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丛书2022” 《绿色低碳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