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导刊|数字贸易规则“新式”模板下数字经济创新实践及启示

2023-12-22 11:07:49BY:l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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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数据是数字经济创新的重要驱动力。新加坡政府十分注重数字经济的发展,搭建起数字贸易规则“新式”模板,围绕数据驱动设置“数字经济创新”条款,对于我国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具有借鉴意义。

《新经济导刊》2023年第6期刊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周念利、廖宁的文章《数字贸易规则“新式”模板下数字经济与创新的演进分析》。文章指出,新加坡政府十分注重数字经济的发展,实施“智慧国2025”计划,推动国内经济数字化转型;通过与多个国家签订数字贸易伙伴协议,搭建起“新式”数字贸易规则模板,把“数字经济创新”议题纳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框架内,并在后续一系列数字贸易协定中对其进行升级。

文章介绍,“新式”模板中的“数字经济与创新”模块主要包括“政府数据公开”和“数据创新”两部分。在政府数据公开方面,“新式”模板提出政府数据开放的实现思路,包括各方合作确定开放数据集,鼓励开发基于公开数据集的新产品和服务,在线提供标准化的公共许可证,简化政府数据的获取流程等。在数据创新方面,更多关注非政府持有的数据共享问题,提出通过可信任数据共享框架、开放许可协议、数据监管沙盒三种方式促进企业间的数据共享。

文章基于新加坡“新式”模板的数字经济创新实践,对我国制定数字创新发展战略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扩大可获取的开放数据规模。在政府数据公开层面,应当做好政府数据开放的顶层设计,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对完善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的要求,扩大承载个人信息和不影响公共安全的公共数据的供给范围,允许其用于产业发展。同时,对于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采集数据,在保护市场主体持有权利的基础上,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参与数据共享机制的建设,借鉴新加坡的数字监管沙盒和可信任数据共享框架的构建思路,探索数据授权使用的新模式,为创新提供支持。

二是关注数据流动的合规问题,健全相关监管体系。数据的公开应当在不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安全的情况下开展,可以采取个人数据的匿名化或使用API接口等方案,推动实现“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完善数据分级分类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数据的来源、内容、用途等对数据进行分级管理,降低数据流动过程中的风险。

三是为数据的创新转化创造便利条件。提高政府公开数据的机器可读性和格式统一性,建立数据可移植的中国方案,降低用户数据转移和解码的成本。完善政府数据公开系统的配套服务,提供基础的数据可视化和辅助分析功能,降低数据创新的门槛,鼓励更多主体参与数据创新活动。

(整理/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