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视点|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的困难与扶持政策
资源型城市是指以区域内部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开采、加工为主导产业的城市类型。新中国成立以来,资源型城市源源不断地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能源和原材料,做出了突出贡献。很多资源型城市“因矿而建、因矿而兴”,最后又“因矿而衰”。随着资源的日趋枯竭,产业结构单一、失业人口增加、生态破坏严重、城市收缩等问题日益凸显,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同时,碳中和目标的提出,为资源型城市转型带来了新的挑战与机遇。
资源型城市转型的阻碍主要体现在对资源型产业的过度依赖而导致其它方面的发展不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的依赖,一是产业依赖,资源型城市往往单一产业占比过高,在面对新发展形势及资源枯竭困境时,发展其他产业面临产业基础薄弱、人才缺乏、配套体系不足等问题,在短时间内无法培育发展一个新产业,累积经验与基础也需要一定时间。二是路径依赖,资源型城市存在锁定效应,容易受限于原有的技术轨道和制度体系,在发展道路选择上热衷于形成以资源为基础的经济体系,同时,产业基础也有利于重工业的发展,不利于产业结构朝着低碳化方向升级。三是思维依赖,资源型城市的产业发展容易局限于原有的发展观念,具有一定的思维定势,不利于新兴产业的发展。
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问题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2001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各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资源枯竭城市转型为突破口,在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规划和指导,并投入大量财政资金和政策支持。
2001年确定第一个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拉开序幕。2007年,《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健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从2008年开始,陆续推出三批资源型城市转型试点。2013年国务院发布《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规划范围包括了262个资源型城市,其中地级行政区126个,县级市62个,县58个,市辖区16个,将资源型城市分为成长型城市、成熟型城市、衰退型城市、再生型城市,对转型发展提出了方向指导和要求。2017年,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分类引导培育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新动能的指导意见》,用于引导资源型城市因地制宜,提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
2021年,国务院批复了《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对资源型城市转型提出了更高要求。提出到2025年,资源型地区资源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经济发展潜力充分发挥,创新引领、加快转型、多元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公共服务体系普遍覆盖,绿色宜居环境初步形成,民生福祉不断增进,到2035年,资源保障有力、经济充满活力、生态环境优美、人民安康幸福的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目标基本实现,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中央通过转移支付加大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扶持力度。2019年5月,财政部下达《2019年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明确各省份2019年获得的转移支付预算金额,包括提前告知的金额和此次下达的金额两项,从而支持资源枯竭城市和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实现经济转型。2018年中央对各省的转移支付总额为192.9亿元,与之相比,2019年总额新增20亿元,同比上升10.4%。新增转移支付金额主要向青海、甘肃、山西、黑龙江倾斜。
(文/国研智库 耿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