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报告|完善电子商务发展中知识产权保障机制的策略

2023-01-19 16:02:19BY:l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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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电子商务得以广泛发展,普遍应用在多项领域中,给人们的生活与工作带来更多便利,与此同时也产生诸多知识产权纠纷问题,损害了国民的合法权益。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杨晟近日在《中国经济报告》2022年第6期撰文,围绕如何完善电子商务发展中知识产权保障机制,提出了相关看法。

一、完善平台内监管机制

平台商在协议基础上具有相应的管理权,依据相关司法实践,平台商可以采用事前审查与事后制止的方式完善平台监管机制。

首先,在事前形式审查监管上,平台商要结合具体实践来完善机制,例如建立完善的服务规则体系。

其次,完善事后监督管理机制。平台商本身具有的自治能力有限,在实施最终管理时,通常是依赖行政与司法机构的支持才能顺利展开。因此,要建立起相应的事后监管机制,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商和相关知识产权部门、法院建立起投诉、纠纷报送机制;也可以通过申请介入的方式,请求相关部门的帮助。

二、完善平台外监管机制

在实施监管时,除了传统知识产权行政监管部门,还应注意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确立第三方认证机构。如,可由技术、法律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委员会,按照相应机制,对电子商务实施持续介入与干预管理。

三、实施实践权利分层保护模式

要防止权利人滥用权利,保护会员权益。基于此,平台商可以采取权利人分层管理的形式。例如,将多次发布虚假信息,给平台经营者造成较大损失的权利人纳入黑名单。其次,协同知识产权、版权及商标管理机构等,共同建立起虚假陈述黑名单机制;依据第三方监督,将黑名单予以发布,打上相应的分层标签;通过数据库搭建全新的处理系统,并根据反馈不断改进完善系统。

四、完善保证金制度

卖家保证金是由卖家所支付的保证金,在其侵犯他人产权时,能借助扣除保证金形式对权利人实施先行赔付。投诉方保证金也是同样的含义,一旦出现权利人恶意投诉、错误投诉,就要扣除相应保证金,给经营者赔付损失。可以借鉴相关法律制度,如财产保护法、产权备案保护法等,科学合理地制定出相应的保证金制度,更好地保护双方利益。

五、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现象产生

针对权利人利用知识产权垄断传统渠道、打压电子商务流通渠道,以及不正当采用知识产权的行为,要在实体法与程序法上予以禁止。例如,在实体法律救济上,可以借鉴中国香港地区《版权修订条例》的规定,明晰投诉方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并制定出明确的赔偿范围。在法律救济程序上,采取精简化执法等形式,不断降低被侵权人获得司法与行政救济的成本。

(整理/徐冰)